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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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三创园福兴投资区配套道路(横二路、纵三北路B段、横一路东段、埠兴路)项目 |
榕环评〔2024〕30号 |
2024-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