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3月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有限公司CR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CR项目 |
连江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拟建设1条废渔网切片等废旧尼龙制品熔融解聚再生聚酰胺6切片生产线,年产7000吨再生PA6全消光切片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气:熔融废气经水吸收法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引至不低于27米高空排放。切粒机单体抽吸废气经水******有限公司二期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达标后排放。(二)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系统(初期雨水池容积不低于50立方米)。项目污水******有限公司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纳入连江县可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三)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对泵组、风机等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未解聚废物、苯蒸馏残物、聚合废料、切粒机排料、废滤芯、废机油、废导热油、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化学品废包装桶或袋、废纸皮类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