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 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HTPMZB******-2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谈判文件第三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总公司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谈判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谈判文件期限、获取地点:
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谈判文件售价
谈判文件售价为1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6.4获取方式:
(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前往******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办理报名手续。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24年 11 月 18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谈判时间及地点
8.1谈判时间:2024年 11 月 18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2谈判地点:******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
9、其他补充事宜
无。
10、公告期限
10.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3层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12、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
联系人: 黄工、潘工、方工
联系电话: 0591-******
******银行账户信息
缴交谈判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银行账号:************1584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谈判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总价 | 谈判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1 | ******有限公司采购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 否 | 2年,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折算全年评分,全年评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 单价报价,具体六个险种具体限价见附件 | 12000 |
备注:
1、供应商按采购包投标,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采购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采购包为单位。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险服务、管理、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4、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投标人须提供6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
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年实际需求量为准。
附件3:六个险种方案单价限价(须提供6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投标人未按谈判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雇主责任险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200元*180天 | 70 | 90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200元*180天 | 140 | 185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200元*180天 | 210 | 275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200元*180天 | 275 | 365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200元*180天 | 345 | 460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200元*180天 | 415 | 550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200元*180天 | 485 | 645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200元*180天 | 550 | 735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200元*180天 | 620 | 830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690 | 920 |
11 | 方案十一 | 120万元 | 12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760 | 1010 |
12 | 方案十二 | 150万元 | 15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830 | 1105 |
备注:(1)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均需拓展上下班途中、拓展24小时(因公);
(2)雇主责任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3)雇主责任险误工费,免赔期限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误工天数理赔;
(4)如遇属于投保人需承担的护理费等费用,供应商须按照投保人实际支出费用理赔;
(5)参保人员出现保险事故时,供应商不得以参保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理赔;
(6)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一级 | 100% |
二级 | 80% |
三级 | 70% |
四级 | 60% |
五级 | 50% |
六级 | 40% |
七级 | 30% |
八级 | 20% |
九级 | 10% |
十级 | 5% |
2、团体意外险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意外医疗费 | 住院津贴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100元/*180天 | 70 | 90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100元/*180天 | 140 | 185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100元/*180天 | 210 | 275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100元/*180天 | 275 | 370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100元/*180天 | 345 | 460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100元/*180天 | 415 | 550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100元/*180天 | 485 | 645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100元/*180天 | 550 | 735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100元/*180天 | 620 | 830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100元/*180天 | 690 | 920 |
备注:(1)团体意外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2)团体意外险住院津贴,免赔期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理赔;
(3)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伤残等级鉴定须参照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一级 | 100% |
二级 | 90% |
三级 | 80% |
四级 | 70% |
五级 | 60% |
六级 | 50% |
七级 | 40% |
八级 | 30% |
九级 | 20% |
十级 | 10% |
3、工伤补充险
序号 | 险种保障 | 等级 | 赔偿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1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5-6级 |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 230 | 400 |
2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7-8级 |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 ||
3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9级 |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 ||
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0级 | 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 ||
6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 停工留薪待遇=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 |||
7 |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 250元/天,最高100天 |
备注:(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满1年发给对应月数工资。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停工留薪期期限待遇按劳动行政部门鉴定或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理赔依据;
(3)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根据员工实际住院天数,作为理赔计费天数;
(4)当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部分,由供应商按本保险方案进行赔付;
序号 | 险种 | 责任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1 | 第三者责任险 | 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5万元 | 80 | 180 |
4、第三者责任险
备注:(1)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方案第三者责任险,系指该种情形下,投保人需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费用;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损失及财产损失无免赔额,按照投保人需支付的实际赔偿费用理赔;
5、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针对采购人自有员工)
保险方案 | 保险责任 | 保额 | 保费(元/年/人) |
团体 医疗保险 | A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10000元 | 580 |
B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80000元 | ||
C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100000元 | ||
补充门(急)诊医疗费 | 10000元 |
备注:(1)住院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免赔额均为0,赔付比例均为100%;
(2)本保险取消等待期;
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针对采购人外派员工)
方案 | 一般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额 | 住院津贴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5000元 | 100元/*180天 | 125 | 255 |
2 | 方案二 | 10000元 | 100元/*180天 | 255 | 505 |
3 | 方案三 | 20000元 | 100元/*180天 | 880 | 1760 |
备注:(1)本保险方案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就其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2)住院津贴,无免赔期限,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