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有限公司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TPMZB******-1。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总公司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4年 09 月 18 日至2024年 09 月 25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
6.2报名期限内,报名期限内未按规定方式办理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 09 月 18 日至2024年 09 月 25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前往******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办理报名手续。
7.3、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7.4受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在第6.1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未报名的投标人本招标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0 月 10 日09时30 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 10 月 10 日09时30 分;地点:******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0.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1******有限公司网站(******/#/everoneList?type=4)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13层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591-******
13******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
联系人:黄工、潘工
联系电话:0591-******
附1:投标保证金及账户信息
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有限公司 |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
银行账号:************1584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 3******银行转账形式(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总价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1-1 | ******有限公司采购员工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 否 | 2年,合同一年一签,由采购人对供应商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折算全年评分,全年评分低于85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续签合同 | 单价报价,具体六个险种具体限价见附件 | 12000 |
备注:
1、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保险服务、管理、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3、中标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用户有权终止协议。
4、预算即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品目号单价限价或合同包单价总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投标人须提供6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
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年实际需求量为准。
附件3:六个险种方案单价限价(须提供6个保险方案的单价报价(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列险种进行报价或所报险种单价超过单价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1、雇主责任险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医疗费 | 误工费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200元*180天 | 70 | 90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200元*180天 | 140 | 185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200元*180天 | 210 | 275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200元*180天 | 275 | 365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200元*180天 | 345 | 460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200元*180天 | 415 | 550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200元*180天 | 485 | 645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200元*180天 | 550 | 735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200元*180天 | 620 | 830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690 | 920 |
11 | 方案十一 | 120万元 | 12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760 | 1010 |
12 | 方案十二 | 150万元 | 150万元 | 10万元 | 200元*180天 | 830 | 1105 |
备注:(1)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均需拓展上下班途中、拓展24小时(因公);
(2)雇主责任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3)雇主责任险误工费,免赔期限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误工天数理赔;
(4)如遇属于投保人需承担的护理费等费用,供应商须按照投保人实际支出费用理赔;
(5)参保人员出现保险事故时,供应商不得以参保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理赔;(6)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一级 | 100% |
二级 | 80% |
三级 | 70% |
四级 | 60% |
五级 | 50% |
六级 | 40% |
七级 | 30% |
八级 | 20% |
九级 | 10% |
十级 | 5% |
2、团体意外险
方案 | 死亡保额 | 伤残保额 | 意外医疗费 | 住院津贴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10万元 | 10万元 | 1万元 | 100元/*180天 | 70 | 90 |
2 | 方案二 | 20万元 | 20万元 | 2万元 | 100元/*180天 | 140 | 185 |
3 | 方案三 | 30万元 | 30万元 | 3万元 | 100元/*180天 | 210 | 275 |
4 | 方案四 | 40万元 | 40万元 | 4万元 | 100元/*180天 | 275 | 370 |
5 | 方案五 | 50万元 | 50万元 | 5万元 | 100元/*180天 | 345 | 460 |
6 | 方案六 | 60万元 | 60万元 | 6万元 | 100元/*180天 | 415 | 550 |
7 | 方案七 | 70万元 | 70万元 | 7万元 | 100元/*180天 | 485 | 645 |
8 | 方案八 | 80万元 | 80万元 | 8万元 | 100元/*180天 | 550 | 735 |
9 | 方案九 | 90万元 | 90万元 | 9万元 | 100元/*180天 | 620 | 830 |
10 | 方案十 | 100万元 | 100万元 | 10万元 | 100元/*180天 | 690 | 920 |
备注:(1)团体意外险医疗费,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2)团体意外险住院津贴,免赔期不得超过3天,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理赔;
(3)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时,伤残等级鉴定须参照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4)伤残保额赔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
残疾等级 | 残疾赔付比例(1-10 级) |
一级 | 100% |
二级 | 90% |
三级 | 80% |
四级 | 70% |
五级 | 60% |
六级 | 50% |
七级 | 40% |
八级 | 30% |
九级 | 20% |
十级 | 10% |
3、工伤补充险
序号 | 险种保障 | 等级 | 赔偿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1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5-6级 |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 | 230 | 400 |
2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7-8级 | 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 | ||
3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9级 | 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 | ||
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0级 | 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 ||
6 |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 | 停工留薪待遇=雇员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 |||
7 | 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 | 250元/天,最高100天 |
备注:(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每满1年发给对应月数工资。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2)停工留薪期期限待遇按劳动行政部门鉴定或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理赔依据;
(3)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根据员工实际住院天数,作为理赔计费天数;
(4)当员工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应由投保人承担的部分,由供应商按本保险方案进行赔付;
序号 | 险种 | 责任限额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1 | 第三者责任险 | 累计赔付限额:人民币15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其中,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2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5万元
| 80 | 180 |
4、第三者责任险
备注:(1)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方案第三者责任险,系指该种情形下,投保人需支付给第三者的赔偿费用;
(2)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损失及财产损失无免赔额,按照投保人需支付的实际赔偿费用理赔;
5、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针对采购人自有员工)
保险方案 | 保险责任 | 保额 | 保费(元/年/人) |
团体 医疗保险 | A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10000元 | 580 |
B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80000元 | ||
C段补充住院医疗费 | 100000元 | ||
补充门(急)诊医疗费 | 10000元 |
备注:(1)住院医疗费、门(急)诊医疗费免赔额均为0,赔付比例均为100%;
(2)本保险取消等待期;
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针对采购人外派员工)
方案 | 一般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额 | 住院津贴 | 1-3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4类人员保费(元/年/人) | |
1 | 方案一 | 5000元 | 100元/*180天 | 125 | 255 |
2 | 方案二 | 10000元 | 100元/*180天 | 255 | 505 |
3 | 方案三 | 20000元 | 100元/*180天 | 880 | 1760 |
备注:(1)本保险方案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就其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0元免赔额后,按照100%比例给付;
(2)住院津贴,无免赔期限,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