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丝·熙悦湾售楼处LED全彩屏项目比选公告
比选编号:HTPMZB******
1.比选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丝·熙悦湾售楼处LED全彩屏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海丝·熙悦湾售楼处LED全彩屏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 采购规模:海丝·熙悦湾售楼处LED全彩屏项目包含LED全彩屏1、LED全彩屏2、沉浸式LED全彩屏三大采购标的及相关配套设备。其中,LED全彩屏1屏幕尺寸为8m(宽)×2.4m(高),整屏面积为19.20㎡。LED全彩屏2屏幕尺寸为6.4m(宽)×1.76m(高),整屏面积为11.26㎡。沉浸式LED全彩屏正面屏屏幕尺寸为4.48m(长)×2.88m(高),左面屏屏幕尺寸为3.2m(长)×2.88m(高),右面屏屏幕尺寸为3.2m(长)×2.88m(高),地砖屏屏幕尺寸为4.48m(长)×3.2m(宽),天棚屏屏幕尺寸为4.48m(长)×3.2m(宽),五面屏屏幕面积为60.01㎡。总屏幕面积为90.47㎡。其余相关配套设备详见第四章第二条技术要求。
1.2 服务范围:
1.2.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完成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2.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2.3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标设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
1.3 项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滨溪路66号1#楼1层。
1.4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服务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5招标控制价:以823659元作为最高控制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比选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④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指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比选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比选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9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2.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无 |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比选文件第六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3.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 05 月 10 日至2024 年 05 月 16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2时0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秒到******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采用记名方式(******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5.比选保证金的提交
5.1.比选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元。
5.2.比选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帐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开标前1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银行提供的比选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比选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比选编号,未标注比选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申请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比选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有限公司网站(******/Website/Everone/BiddingPublicity_List.aspx)上发布。
7.投标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05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文件由授权委托人现场递送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委托人:******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滨溪路66号1#楼4层,邮编: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黄工、潘工
投标人缴交比选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帐户: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有限公司
帐 号: ************1584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