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入更多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事业和婚姻家庭平安建设工作,福州市妇联采取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2025-2027年“幸福·法律·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福州市妇联
二、项目实施周期
本项目整体实施周期为两个项目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预计2025年2月23日起)。每项目年签订一次,根据每项目年评估情况开展一次续约。若每项目年末期评估验收达优秀以上等级,经双方同意,则直接续约;若每项目年末期评估验收未达优秀以上等级,则不予以续约。如遇疫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服务周期顺延。
三、购买项目和内容
项目名称为“幸福·法律·家”项目。该项目包含妇女儿童法律服务和幸福家庭成长两个各自独立的服务子项目,由不同的承办主体承办。具体内容如下:
(一)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法律咨询、宣讲、援助、调解、调研等工作。
2.具体任务要求:
(1)指派律师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上午时段在市妇联接访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撰写指导等法律服务;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接听12338妇女公益维权服务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前往提供个案法律服务(项目周期内指派的律师不得少于3人)。
(2)通过多样化形式开展法律主题宣传,项目周期内活动开展不少于12场,受益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3)于每个项目年8月中旬提交一篇关于妇女儿童维权或者婚姻家庭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创调研论文。论文需结构清晰、内容完整、逻辑严谨、数据分析详实,引用规范,语言准确,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字数8000字左右。
(4)每周向市妇联提供1篇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有关的原创普法宣传稿件,且不得与市妇联以往刊发的普法稿件相重复,共计50篇。
(5)每项目年终期时,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3.违约措施:
(1)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义务或者漏接12338热线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承接方在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过程中,因服务不到位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2)未能按要求开展相关主题宣传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5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3)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调研论文的,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00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4)未能按照要求每周提供一篇原创普法稿件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4.经费预算:11.5万元/项目年,两个项目年共计23万元。
(二)幸福家庭成长项目
1.总体目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市妇联做好日常婚姻家庭及心理咨询、干预、调解等工作。
2.项目内容:
(1)指派心理咨询师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下午在市妇联接访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婚姻家庭经营辅导服务、心理咨询/干预,参与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做好接待记录。在发生特殊案例时,随同市妇联工作人员开展个案辅导服务(项目周期内指派的心理咨询师不得少于3人)。
(2)开展不少于12场“幸福家庭成长”主题宣传活动,受益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
(3)每周向市妇联提供1篇与婚姻家庭经营、妇女儿童成长有关的心理知识稿件,不得与市妇联以往刊发的幸福家庭宣传稿件相重复,共计50篇。
(4)每项目年终期时,项目承接方按要求报送终期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等。
3.违约措施:
(1)未能按时履行坐班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义务或者漏接12338热线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若承接方在接待群众或者处理个案过程中,因工作作风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2)未能按要求开展相关主题宣传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25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3)未能按照要求每周提供一篇原创婚姻家庭经营、妇女儿童成长有关稿件的,每一次需向我方缴纳违约金100元(我方也可以选择从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中直接扣除)。
4.经费预算:10.5万元/项目年,两个项目年共计21万元。
四、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等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机构完税证明、劳动合同、响应截止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截止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承诺)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需提供声明承诺)。
5.具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制度。(需提供相关服务团队名单、资质证明和管理制度)
五、项目购买方式
1.成立比选小组。项目采取公开网上公开比选的方式,成立比选小组。
2.发布公告。在妇联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妇联提交申报资料。
3.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评审前,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和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见附件1,幸福家庭成长项目见附件2),审查合格后的供应商进入评审会。完全符合“项目承接主体资质条件”要求的,资质审查为合格;完全响应项目内容要求的,任务要求响应性审查为合格。若符合资质条件要求且完全响应任务要求的申报主体未满3家的,则此轮比选无效,进行第二轮公开比选;第二轮依然流标的,则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选取。
4.组织比选。比选小组由******办公室采购代表共3人组成,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承接方候选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妇联党组会研究,确定承接方。
5.评选方法。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分别考量综合实力、经费预算两个方面,两个方面所占权重分别为50%、50%。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5《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评选方法及评分标准》或附件6《幸福家庭成长项目评选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经费拨付方式
每个项目年的经费分2次支付。项目合同生效之日且承办方开具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年经费的70%,待项目年完结并经评估验收良好以上等级且承办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经费的30%。评估未获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限时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后支付剩余款项;整改不到位或者评估不合格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经费。
七、评估验收
由市妇联组成评估验收小组,制定评估验收标准,按照每项目年进行自行验收;第二项目年结项后聘请第三方对两个项目年开展总审计。
八、执行要求
1.项目承接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按期完成项目任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妇联批准;如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服务周期自然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目标均应于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完成。
2.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妇联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发现问题,承接方需马上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九、项目申报
1.参与项目申报的供应商需提交项目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7或附件2、附件8以及附件3、附件4)一式一份。所提交附件均需盖公章和骑缝章。
2.在报送申报书的同时须根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无相关证明材料的,将影响综合评分。
3.申报书封面要求:申报材料需根据相应申报项目内容在信封上标注“妇女儿童法律服务项目”或者“幸福家庭成长项目”,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市妇联权益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8:00。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权益部 刘明燕 余昊
联系电话:0591-******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421室
电子邮箱:******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