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制作“谁执法谁普法”全媒体栏目《我执法我普法》(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NCZB[DY]******
2、项目名称:制作“谁执法谁普法”全媒体栏目《我执法我普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制作“谁执法谁普法”全媒体栏目《我执法我普法》):
采购包预算金额:388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88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协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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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我执法我普法》 |
1项 |
388000 |
否 |
388000 |
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2024 年11月5日起 至 2024 年11月1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 的遗失负责。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应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若出现针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可以不对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潜在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法人代表本人前来购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网上购买应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并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在获取收款方式并完成付款(付款时请备注公司名称简写)后,以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电子版为报名成功。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5日,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0日。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4年11月11日 09:3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4年11月11日09:3******有限公司。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11、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司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8号楼6—7层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大梦山游泳池混3-2区域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贤智、蔡瑞钗、周宇
电话:0591-******
、 来源:福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