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我厅将开展2024年度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我厅依据《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七大类43个指标,对全省94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考评工作。现我厅拟对委托开展“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进行市场需求调查,最终供应商将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单位中选择,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指标填报。协助指导94家参评省级以上开发区七大类43个指标填报并形成培训指导教材,能够科学指导各开发区管委会如实填报评价指标,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二)数据审核。根据移交的开发区上报材料,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质量把控、数据处理(含因指标变动、分值变化改进原有程序进行数据比对)等工作,其中包括对上报数据进行三审三核(含对上报指标数据逐一核实、客观准确多维度系统分析、按抽样原则做好抽样调查等)。能够与当地统计等主管部门保持顺畅的沟通,确保各开发区所提供指标真实有效,对各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材料编写。负责编写评价报告(包括总体评价、各设区市发展情况、量化指标评价情况、开发区分类型评价情况、位次波动较大开发区及主要影响指标等)并负责编印200册,以及“全省开发区考核评价”七大类43个指标上报材料规范说明模板等工作。
(四)满意度调查。以94家参评开发区入驻企业名录为样本框,采取概率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本,采用电话调查或APP小程序等方式对开发区入驻企业开展行政效能与服务满意度测评调查。平均每个开发区有效样本不得低于30个。
(五)专题评审会。评价结果和报告需通过我厅组织的专题评审会,会上应按照要求制作PPT,向参会专家详细介绍工作情况及结果。
(六)结果答疑。确定考评结果后,如收到对本次评价的咨询和质疑,数据和技术部分需协助提供合理解答。
(七)厅里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项目预算
报价最高20万元(含),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熟悉我省开发区情况,近3年有承担过政府部门类似委托项目的优先。
四、报价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二)报价单正本1份;
(三)报价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文件;
(四)报价单上需注明单位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整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五、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17:30
递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郭晓峰收)
报价文件自行密封(封口处需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密封不符合要求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郭晓峰
联系方式:0591-87270227
福建省商务厅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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