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因使用需求变化,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变更。考虑到企业实际使用需求且相关调整符合规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规划指标调整内容
调整前指标:用地面积18485.11㎡;总建筑面21575.0㎡;计容建筑面积28085.0㎡;不计容建筑面积535.0㎡;配套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2555.0㎡(占总建筑面积的11.85%);建筑占地面积8215.0㎡;建筑密度44.44%,建筑系数44.44%,容积率1.519,绿地率15.03%;机动车停车位78辆(小型车位76辆,大型车位2辆,折合小型车位81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94辆。
调整后指标:用地面积18485.11㎡;总建筑面15498.10 ㎡;计容建筑面积20351.90㎡;不计容建筑面积425.0㎡;建筑占地面积8318.10㎡;建筑密度45.0%,建筑系数45.0%,容积率1.10,绿地率15.0%;机动车停车位36辆(小型车位18辆,大型车位18辆,折合小型车位6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204辆。
二、总平及建筑单体调整内容
1.原规划总平为两栋建筑(1栋1-5层厂房,1栋单层门卫),调整为3栋建筑(1栋3层厂房,1栋1层厂房,1栋单层门卫);
2.原配套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取消,全部调整为厂房功能;
3.西侧出入口由原来一个10米宽入口加8米宽出口合并为一个12米宽出入口;
4.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绿化相应调整;
5.建筑单体平面及立面根据总平调整重新设计。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5年6月7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审批。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调整前后总平面图(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