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认定公信力,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以下简称评价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合作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况
1.职业编号:4-13-04-02。
2.合作内容:国防教育辅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评价认定。
3.等级认定范围: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三个级别。
二、机构合作的条件与评分细则
(一)机构资质
必备条件:具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资质,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经营范围具备开展退役军人国防教育培训的相关许可,具有无异常经营、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机构实力(60分)
1.师资力量:具有配备培训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高级职称不低于8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5人(15分),中级职称每增加2人加1分,高级职称每增加1人加1分;教师个人曾获得省级荣誉的加2分,参与国防辅导员国家职业标准技能标准终审的加5分。(上限25分)
2.教学场地:每一期能容纳500人以上(含)的培训场地的(10分)。具有符合评价认定的考核场地,一天能完成300人以上,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信息系统、******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的(10分),各场地每增加100人加1分。(上限25分)
3.教学经验:机构长期(5年以上)从事国防教育、应急救援、安全保卫、军事化训练等相关或相近领域培训之一的,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成功案例。(10分)
(三)师资队伍建设与帮扶就业能力(40分)
1.师资队伍建设:机构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项目方共同建立我省国防辅导员职业师资队伍,并提交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及提供经费保障能力,能投资100万元,满足项目方为推广国防教育辅导员新职业而提升软硬件建设需求的。(20分)
2.帮扶就业能力:以往从事国防教育、军训教官类培训的学员,帮扶就业达到500例以上的(10分),每增加50人加1分。(上限20分)
三、遴选流程
1.材料提交:机构需按照遴选条件向省退役军人人才开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合作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
2.资料的评审:中心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对候选机构进行打分。最终选择得分高的一家机构作为合作对象。
3.结果公示与推荐报审: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将入选机构信息在指定网站或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遴选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评价认定资质。
四、时间要求
自发布预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3月7日止,有关建议和意见请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金兰
联系电话:0591-******
电子邮箱:******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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