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组织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轨道、机电工程及配套站点开发项目(招标编号:E************001)招标,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答疑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9.2 项目管理机构⑦明确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
3、招标代理负责人由杨家炜变更为魏祥湘。
4、补充上传本项目规划条件说明以及CAD图纸。
二、关于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投标文件P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与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6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前后矛盾,请明确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还是联合体各方本企业在岗人员?
回复:项目负责人明确应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问题2:投标文件P24,34.2.26子项目一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轨道及机电工程项目计划于2024年11月1日开工,该日期是否有误?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时是否按该日期进行编制?
回复:本项目子项目一工期要求全线于2026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所以原计划于11月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据实顺延。投标人编制技术文件时可按11月1日进行编制即可。
问题3:投标文件P68页,9.2项目管理机构中“⑦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是否应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建造师?
回复:按本项目补充通知(一)“需要补充通知的事项中第2项”执行;
问题4: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处,除有特殊说明外,是仅需填写牵头人名称还是需要填写所有联合体成员名称?请明确。
回复: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处,是仅需填写牵头人名称。投标格式说明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盖单位公章”系指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提供的文件则需联合体成员单位盖该单位公章后扫描件或盖该单位电子公章。
问题6:“拟派出子项目一项目负责人”和“拟派出子项目二项目负责人”是否均需提供“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回复:是,均需提供“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问题7:************银行保函?根据闽建筑〔2020〕8号有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请代理修改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04日 ******办公室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