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0日-2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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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榕马环评〔2025〕1号 |
2025年2月10日 |
2 |
******有限公司光电子关键与核心元器件建设项目(三期) |
榕马环评〔2025〕2号 |
202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