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22日,我局接受了亭江3#渠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4日-2025年3月15日。
******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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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项目情况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亭江3#渠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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