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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11月4日)-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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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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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1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南通污水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4-2024111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通污水厂扩建工程

 

闽侯县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工程粗格栅及进水泵房、配水井土建按远期规模6.5万m3/d建设,设备安装4.0万m3/d,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土建及设备规模为3.0万m3/d,二级处理(AAO生化池、配水井及污泥回流泵井、二沉池、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土建及设备规模为3.0万m3/d,深度处理(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污泥处理(污泥脱水机房及堆棚、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土建及设备规模为4.0万m3/d,扩建后南通污水厂总处理规模达4.0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要求采用先进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按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大气污染防治。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与细格栅设置集气罩、生化池、污泥调理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加盖密封、污泥脱水干化机房密封收集,集中收集臭气至除臭设备处理统一收集处理,臭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两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按《报告表》要求,以现有工程细格栅、现有工程氧化沟、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生************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你司应将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建设规划部门,并配合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用地控制工作。(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厂界噪声排放和声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四)固废污染防治。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栅渣及沉砂等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外运堆肥处置,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5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规定。(五)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及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衔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排放,对下游城门水厂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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