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有限公司废矿物油回收中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2025年3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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