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兴达船业新增拆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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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兴达船业新增拆船项目 |
连江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安凯乡高塘村。项目利用现有船坞作为基本拆解区,购进船舶拆解设备,利用现有部分厂房改建为二次拆解车间,利用现有闲置仓库改建为拆船产品仓库,并完善、新增环保设施等相关配套工程。本次船舶拆除项目实施后,全厂取消造船规模,修船规模减少为60艘/年,新增船舶拆解能力3.5万轻吨/年(不拆解运输油品、危险化学品、危险物质的特种船舶和外籍船舶),修、拆船均位于船坞内干式作业,现有修船项目生产工艺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气。按照相关规范控制要求在船坞周边设置防风网,减少涂装漆雾向周围空气的散发量,降低废气排放;在晒砂场四周设围堰,并采用防尘土工布覆盖,晒干后的废砂及时运输至废砂间内贮存,减少粉尘二次污染。拆解区设置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拆解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船舶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油、油泥等应装于密闭桶内,并临时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15米高空排放;拆解船舶空调系统所用的制冷剂应按照《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要求,采用专门回收装置分类回收,不得将制冷剂泄露和排放到空气环境中。(二)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雨污水收集和排放管网按要求设置流向、类型等标识,按规范设置标准排放口。船舶压载水应按照《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管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实施置换,经置换后的船舶压载水应经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消毒杀菌处理达标。机舱含油污水、船舶舱室清洗废水和废油箱清洗废水等废水应按照《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JT/T787-2010)等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项目新建1套有效处理能力6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MBR工艺),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过“油水分离器+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地面清洗、洒水降尘等,不外排。(三)噪声。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及装置,对主要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及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22:00以后从事生产,防止噪声扰民。(四)固体废物。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油料清理过程产生的废油、油泥,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废石棉(或聚氨酯保温材料),废含汞灯管,废铅蓄电池,废水处理设施隔离废油、污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中,可回收利用部分按照《报告书》要求处理处置;废空调制冷剂应根据制冷剂类型,委托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销毁技术条件的单位销毁;压舱水泥统一收集后定期外运给相关单位用于填方;其他不可利用部分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