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郡项目(监理)补充通知(002)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1南湖郡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P71页专用合同条款2.1.2(38)“根据“闽建办建【2017】 55 号” 文件要求, 需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验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内。”修改为“根据“闽建办建【2017】 55 号” 文件要求, 需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验工作。平行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支付”
本补充通知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答疑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最新文件为准。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