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现就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澄清、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条款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5条款中投资总额修改为:“投资总额:人民币 ******0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 元。”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