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4台汽车衡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现将本次比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项目最高限价150万元,最低限价125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综合比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内容:
******有限公司1、2号泊位计划建设进出口卡口1座,包含2进2出及行政车道共计5条通道,共需采购安装汽车衡4台套,
本次采购安装汽车衡4台套,包含秤台、传感器、仪表、工作站、显示器、汽车衡基础预埋件,汽车衡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对接我司相关系统、取证均在本次采购范围内,投标人同时应提供汽车衡基础施工图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土建部分施工。
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钥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和技术力量且信誉良好的国内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国内外生产本招标范围内产品的专业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若为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需提供相应品牌代理或经销授权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即120吨地磅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和用户验收单与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函原件);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愿参与投标者,请于 2025年 5 月 6 日至 2025年 5 月 13 日******有限公司办公楼技术工程部 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有限公司办公楼技术工程部。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地点:
******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公告栏(办公楼1楼公告栏)发布。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港西路380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