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榕财采〔2022〕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代理机构中选取30家代理机构重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报名。
一、代理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承担我局所涉及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二)服务期限:1年,自公示期满开始起算;
(三)服务期满后,按服务效果和综合评价等级进行动态管理。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经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的;
(三)具备《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试行)》中规定的B级以上(含B级)代理机构。
三、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18:00止。
四、报名材料
(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招标代理业务;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在福州市区内(长乐区除外)有固定经营及评审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证明网页截图(须有网址链接截图,打印时间为征集公告发布之后);
(五)提供公司有5名以上(含5名)从事政府采购专业专职人员的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
(六)纳税人信用级别证明;
(七)声明函:提供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或未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八)服务承诺函:需提供保质保量完成代理服务承诺函;
(九)具备工程招标和工程造价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网页截图,打印时间为征集公告发布之后)。
报名材料仅接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不接收纸质材料。各项材料须根据材料内容准确命名后整合至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公司名称+机构综合评价等级),并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
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件。
五、选取方式
(一)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不足16家的,优先予以入库。不足的部分再行公告补足。
(二)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数量超过16家,但不超过30家,且B级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A级的,全部予以入库。
(三)经审查资质,符合我局要求的A级或B级代理机构报名数量超过15家的,由我局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库内机构等级组成要求随机抽取予以入库。
六、其他事项
(一)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局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报名机构应自觉提供真实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报名邮箱:******74@qq.com,报名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郑女士。
附件:服务承诺函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服务承诺函
福州市司法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贵方本次设立招标代理库和服务期内将做到如下三点:
1、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无虚假内容;
2、若被抽中,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贵方提供代理服务,愿服从贵方的动态管理;
3、在今后为贵方提供代理服务时,愿完全响应贵方的采购需求,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同时严守保密纪律。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