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式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有限******有限公司”闲置1#厂房部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综合楼1F部分作为办公区,租赁建筑面积8090m2。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砖机设备的生产加工。项目生产能力:年产60套砖机设备。项目拟聘用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天数300天,日生产8小时。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阳光路8号
联系人:苏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71号创业楼403室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本评价在工程分析以及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环境风险影响、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环保对策和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项目选址的态度、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以及其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面对面交流。要求提供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