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系统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系统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B-******
项目名称: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系统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福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系统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
1项 |
22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22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或2024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通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备注: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天9:00-12:00,15:0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方式:供应商可到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若通过邮箱报名者,以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供应商办理后续谈判文件发送事宜。售后不退,未购买谈判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保证金、服务费专用账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
|
账 号:************368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滨西大道193号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6栋11层
联系人:鲍文昱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后坂路155号
联系方式:邓铮、郑长平、程熙、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