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2026年招标代理遴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第二点评分办法中评分项“a15收费合理性”中第2点中“中标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服务费下浮20%;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下浮30%”。
变更为“中标金额在100(含)万-400万元的,服务费下浮20%;中标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费下浮30%”。
2.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服务内容及要求“(三)代理费用”第2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浮代理服务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4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下浮率为20%。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下浮率为25%-30%,具体下浮率视项目情况而定”。
变更为“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浮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100(含)万元-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服务费下浮率为20%。中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服务费下浮率为25%-30%,具体下浮率视项目情况而定”。
三、补充说明
1.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 第二点评分办法评分项的“a15收费合理性”中“需求调研收费,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需求调研收费针对的是30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按单项目包干报价(需明确具体金额)。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为2023年度单位财务报告。
3.响应材料的模板与“遴选申请人须知”及“评审标准和办法”内容,存在不同之处,以“遴选申请人须知”“评审标准和办法”内容为准。
4.为落实报名情况,请报名的单位,在发送报名材料后,务必电话联系我校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0591-******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00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4-2026年招标代理遴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第二点评分办法中评分项“a15收费合理性”中第2点中“中标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服务费下浮20%;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下浮30%”。
变更为“中标金额在100(含)万-400万元的,服务费下浮20%;中标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费下浮30%”。
2.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点服务内容及要求“(三)代理费用”第2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浮代理服务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400万元的采购项目,下浮率为20%。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下浮率为25%-30%,具体下浮率视项目情况而定”。
变更为“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浮代理服务费;中标金额在100(含)万元-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服务费下浮率为20%。中标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服务费下浮率为25%-30%,具体下浮率视项目情况而定”。
三、补充说明
1.第三章“评审标准和办法” 第二点评分办法评分项的“a15收费合理性”中“需求调研收费,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得3分、第二得2分、第三得1分”。需求调研收费针对的是30万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按单项目包干报价(需明确具体金额)。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为2023年度单位财务报告。
3.响应材料的模板与“遴选申请人须知”及“评审标准和办法”内容,存在不同之处,以“遴选申请人须知”“评审标准和办法”内容为准。
4.为落实报名情况,请报名的单位,在发送报名材料后,务必电话联系我校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四、采购人联系方式
******学校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0591-******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