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项目南侧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位置调整。
二、2#楼:L-A轴立面二至屋面层C-J轴处、1-1轴剖面图二至屋面层1-9轴处局部外立面由深灰色涂料变更为浅灰色涂料。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10月10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9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占地、绿化及停车位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