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
(三)公告方式:在“******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健康台江微信公众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主要内容:采购4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五)项目控制价:15000元/台,合计60000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八)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完整销售授权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九)本项目涉及医疗器械,须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申请资料的递交
(一)递交时间:自询价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16:00。
(二)递交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二楼004室现场递交报价资料。
(三)报价文件内容:
1.报价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证书,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备案凭证(彩色打印)、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彩色打印)、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彩色打印)。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报价单。
(四)装订要求:递交的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用文件袋密封,文件袋上加盖骑缝章。报价文件递交后不予更改、不予退回。
(五)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单位不予受理。
五、成交单位的选择
(一)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16:00,开标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90号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会议室。
(二)询价单位对收到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比较,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申请人,经内部程序审定后确定为本项目成交单位。
六、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列入不******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河下街90号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004室
联系人:齐老师
电话:0591-******(工作日班内时间)
附件:
1.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报价单
2.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福州市台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台) |
单价 (元) |
总金额 (元) |
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采购项目 |
另附有关说明材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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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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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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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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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报价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附件2:
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台江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采购采购项目。
二、采购货物内容
设备 名称 |
拟采购数量 |
服务内容 |
最高控制价 |
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
4台 |
一、技术和服务要求 1.物理规格/性能: 1.1整机重量(含电池)≤2.8kg。 1.2设备具备便携把手,具备高便携性。 1.3抗冲击/跌落性能:具备优异的抗冲击/跌落性能,机器六面均可承受≥1.2m跌落冲击。 1.4防尘防水级别:设备具有良好的防尘防水设计,防尘防水级别为≥IP55。 1.5工作温度范围至少满足0℃~50℃,且从室温环境下进入-20℃环境后,至少能工作60分钟。 2.除颤性能: 2.1具备双相波技术,波形参数可根据病人阻抗进行自动补偿,具备在成人模式和儿童模式下除颤能量自动递增功能,首次电击没有消除室颤时,随后电击可自动提供更高级别能量。 2.2输出能量:成人除颤最大能量≥200J。 2.3从开机到放电准备就绪用时<8s。 2.4开始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用时<7s。 3.除颤电极片: 3.1在室温温度环境下,有效期:≥30个月;有效期截止前,需免费更换到位。 3.2主机上有电极片粘贴位置动画提示。 3.3具有电极片有效期自检功能和电极片过期提示。 3.4可自动识别成人、小儿电极片,并根据电极片类型自动选择对应的除颤能量。 3.5提供智能语音播报。设备根据急救人员响应速度,智能提示急救人员除去病人的衣物、粘贴电极片。 4.电池: 4.1在室温温度环境下,电池待机寿命不少于5年。 4.2至少可支持200次200J除颤治疗。 4.3可检测电池低电量并给出报警提示,低电量报警后至少还可6次200J除颤充放电。 5.屏幕/操作: 5.1提供显示屏,支持动画指导用户执行急救操作。 5.2设备屏幕支持显示ECG波形。 5.3设备支持符合国际急救指南的语音操作指导。 5.4设备能够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屏幕显示亮度,适应野外强光环境下使用。 5.5设备语音播放音量必须能适应现场嘈杂环境下使用。 5.6可一键快速切换中文、英文或自定义多种语言。 5.7支持成人/小儿患者类型快速一键切换。 5.8 CPR按压模式支持配置30:2,15:2和仅按压模式。 5.9在CPR仅按压过程中持续提供操作指导。 6.数据传输和存储: 6.1数据传输:主机设备支持内置WIFI/4G无线数据传输功能(投标人需提供质保期5年内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网络连接服务及相关费用),可将数据传输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管理平台。 6.2存储容量:设备的内部存储容量不小于1Gbit,可存储不少于1000份自检报告。 6.3具备录音功能,可保存60分钟抢救现场录音。 6.4数据存储:可存储ECG波形数据、事件数据、录音数据、急救数据(须有急救时间、CPR持续时间、放电次数等要素)、录音数据等。 6.5数据导出:支持USB或WIFI、蓝牙等方式,可导出抢救记录数据 7.设备维护与自检: 7.1设备具有用户自检和设备自检功能。支持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的设备自检,且每日自检内容包括充放电检测。 7.3可提供设备状态提示,根据自检结果,可显示设备状态,在无灯光黑暗环境下能看见设备状态显示 7.4支持设备使用时实时自检和开机自检,检测主控模块、治疗模块、电源模块的状态。 7.5设备可进行常规的清洁和可用常规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 8.配置及相关要求: 8.1配置清单:自动体外除颤器、一次性免维护不可充电电池、一次性电极片(成人儿童各1付)、用户手册、快速操作指南;需配备1台立式机柜。 8.2主机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 8.3所采购的每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需配备1台立式机柜,立式机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柜子结构:三层柜体(柜子尺寸≥175*45*20cm);柜体上层:LCD显示屏柜体(≥13.8 寸 LCD,可实现播放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等应急救护知识普及视频及随时更新内容等功能);柜体中层:存放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距地面不高于1.2米);柜体下层:物品存放;机柜内配备警报或警铃装置,使用时启用警报或警铃起到提醒公共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的作用;机柜应符合《电子设备机械结构户外机壳》(GB/T 19183-2003)的要求,具备防风、防雨、防晒等抵御有害环境影响的功能。 8.4产品生产厂家有配套生产与中标标的设备相同操作模式的训练机,中标后中标人需提供相同操作模式的训练机用于后续培训使用。 9.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智能管理系统: 9.1系统功能:支持对所安装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进行可视化、集中化管理和控制等功能,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信息维护、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监控(自检、定位、报警、预警、电子围栏)、维护日志、急救人员管理、急救实时反馈等功能。 9.2提供电子地图显示模式,能将报警信息、故障报修事件发送至相关(包括采购人\使用方\维护方)管理人员并在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地图上显示状态。 9.3根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采购人独立的授权管理账号(PC端),开放管理权限,支持采购人随时随地自行监管查看,通过分级授权和权限管理实现统一在线管理。 9.4投标人免费开放设备远程管理系统数据端口,供采购人通过远程管理系统实时查询所有设备在线状态、详情信息、历史记录,并具备汇总、统计功能(含地图、数据及趋势图)。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免费安装,同时提供2次使用培训。 2.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 注:以上技术、要求为本次询价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等于或优于的均可接受报价。 |
15000元/台 |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数量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并按要求安装。
(二)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采购单位所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福州范围内设置有售后服务点,落实专人负责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四)质量安全监督要求
1.质量未达到本项目相关要求,采购单位可拒收货物,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如因所供货物的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属实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3.其他要求
(1)生产企业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厂房,有先进的生产设备设施,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检测能力。
(2)供货企业具有符合要求的仓储、运输、配送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四、商务要求
(一)付款条件: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全部货物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并收到税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中标供应商若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凭证资料、发票,成交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立即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
(二)配送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履约验收标准:
1.送货到场后由采购单位验收人员会同供应商人员现场对货物质量和数量进行共同验收,签字确认。质量不符的,由供应商在3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其它未列明事项采购单位将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