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昇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部分地面充电桩位置调整。
二、1#厂房:建筑外立面局部灰褐色外墙真石漆变更为灰紫色外墙真石漆;L-A轴立面屋面层外立面窗户形制变更。
三、2#厂房:一层发电机房及配电房处门变更;首层外立面原棕褐色变更为灰色;局部外立面灰蓝色真石漆变更为灰紫色;A-K轴立面近A轴处增设窗户。
四、5#宿舍:A-D轴立面及D-A轴立面窗户形制变更;1-11轴立面及11-1轴立面百叶下方米白色真石漆变更为 深灰色色真石漆。
五、门卫:一层平面1-2轴处隔墙设置变更,屋面及屋顶构架设置进行微调;外立面局部增加深灰色真石漆。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10月16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停车位计算略图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