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集团沙县富口镇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集团沙县富口镇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姜后村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苏其展 ******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