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因优化设计需要,申请对该项目对部分平面设计图内容进行变更。考虑到相关调整符合规划要求,我局拟同意该项目调整方案,现将具体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一、1#宿舍楼标准层设备井的尺寸进行优化,屋面层的层高、内部空间、女儿墙高度和立面进行优化,取消二层西侧雨披。
二、2#厂房一层平面图入口处增加防风门斗,第十一层和十二层的立面优化调整,取消二层东侧雨披。
三、3#厂房一层平面图入口优化立面造型,二至十层平面图(E)~(H)交⑥轴处窗户大小调整,不上人屋面改为上人屋面,屋面女儿墙改为玻璃栏杆。
四、5#厂房一层平面图入口优化立面造型,二至十层平面图(E)~(H)交②轴处窗户大小调整,不上人屋面改为上人屋面,屋面女儿墙改为玻璃栏杆。
五、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因建筑各楼层标高处水平面凹缝线脚优化调整,四周外墙外扩50mm(总体轮廓未超出审批总平值),总建筑面积由246089.49㎡改为247362.59㎡,总计容建筑面积由230472.44㎡改为231747.85㎡,总建筑基底总面积由33796.59㎡改为34056.32 ㎡。调整后容积率2.84、建筑密度41.76%。
六、项目西出入口宽度由10米改为11米、局部道路转弯半径优化调整。
以上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10月11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的为准。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 保利通信福州高新科技产业园项目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