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hwzb(t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欢霞、许建纲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桥街17号鼓楼区少体校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云龙******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欢霞、许建纲059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206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的委托,对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招标编号:fjhwzb(tp)******
2、项目名称: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3、谈判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后附《谈判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5、投标保证金:报价人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7、报价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
8、谈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 日] [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a、中国政府采购网
10、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秀山路索高广场1号楼二层
邮编
350001
谈判保证金转账帐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福州分行
账 号:************280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姜欢霞、许建纲
电话
0591-******
电子信箱
******
传真
0591-******
采购单位
福州市鼓楼区少年儿童业余体校
联系人
沈云龙******059
附:谈判项目一览表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人)
用餐标准单价限价
谈判保证金
技术参数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参加2024年福州市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青少组)用餐服务采购项目
466
40元/人/餐
3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根据各项目比赛时间交付
注:
1、报价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2、为保证用户单位的合法权益,报价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运输、采价、税费、售后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4、本项目按单价采购进行招标,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即时结算。
二、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5: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谈判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特定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可按本条款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附件)。
其他资质
报价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报价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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