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szb-******-hw-1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特定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3.8.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
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 9:00******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有限公司指定邮箱fjhongwu@163.com远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将在福建省国资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传真:0591-******
邮箱:******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
1、交货时间:分批次采购,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到位。当供货量达到1000吨时合同自动终止。
2、交货地点:招标人下属水厂。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20天内一次性付清上个月货款。(具体按照第四章合同规定执行)。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至少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8、重要提示:中标人中标后,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水厂液碱运输,并向水厂液碱运输目的地的福州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9、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是代理商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必须是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所代理的产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货物生产厂家计划性维修、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时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所替换的其他品牌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的货物,所供替代货物仍按中标采购合同单价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在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日期起10天内不能按期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与排位在后的第二的投标人按其投标单价签订剩余供货量的采购合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无法签约的,与排位在后的第三投标人签约,以此类推。
11、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数量为采购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在供货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减所需货物的数量,中标人必须同意按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价格按本次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提醒各投标人应理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1.招标编号:fszb-******-hw-1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有能力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特定资格要求):
3.8.1.投标人若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3.8.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
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证件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作证材料】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05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 9:00******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有限公司指定邮箱fjhongwu@163.com远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32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账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将在福建省国资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 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传真:0591-******
邮箱:******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注:
1、交货时间:分批次采购,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数量供货到位。当供货量达到1000吨时合同自动终止。
2、交货地点:招标人下属水厂。由于各供货厂区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和厂区内部道路均不同,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中标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在20天内一次性付清上个月货款。(具体按照第四章合同规定执行)。
4、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投标人报价应以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生产、货物出厂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检测、人工、每年至少两次送招标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售后服务(含合同期内的上门服务)、资料图册提供及伴随服务等一切所需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中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及合同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且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的全套产品配置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7、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签约价3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损失。
8、重要提示:中标人中标后,应遵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水厂液碱运输,并向水厂液碱运输目的地的福州市交警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域通行证》等相关证明。
9、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是代理商的,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必须是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所代理的产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品牌。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0、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货物生产厂家计划性维修、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提前7天通知招标人。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时间,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所替换的其他品牌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的货物,所供替代货物仍按中标采购合同单价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若在招标人通知的供货日期起10天内不能按期按招标人要求供货,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与排位在后的第二的投标人按其投标单价签订剩余供货量的采购合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无法签约的,与排位在后的第三投标人签约,以此类推。
11、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数量为采购预估数量,招标人有权在供货期内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减所需货物的数量,中标人必须同意按招标人实际需要供货,价格按本次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提醒各投标人应理性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