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fszb-******-hw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服务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投标价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收纳单位用于收纳渣土(脱水污泥)的场所应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合法垃圾收纳场所,需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或《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垃圾收纳场所符合前述文件布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垃圾收纳场所非投标人自有的,还应当提供收纳单位委托合作协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合同执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合作的收纳单位。
3.8.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垃圾收纳单位用于收纳渣土(脱水污泥)的场所须依法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投标人须提供该场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或环保验收公示材料(通过“福建环保”网站(******)发布的验收公示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8.3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证书非投标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投标人和运输单位的委托合作协议。合同执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合作的运输单位。
以上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 21日至2024年6月 27 日,每天上午8:******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有限公司远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 2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将在福建省国资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兰工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
传真:0591- ******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注:
1、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服务地点: 福州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按照本文件合同规定执行。
4、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数量。实际运输及收纳费用结算以中标单价乘以经招标人确认的运输及收纳渣土(脱水污泥)吨数为准。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市区运输车辆限制、厂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等可能存在的因素和不确定性,在投标报价前应认真进行现场考察。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付的运输费用中扣除),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费、高速路段过路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设施费用、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各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7、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车辆配置、人员配置等技术条件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招标人授予的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权,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付服务费用中扣除)。
9、投标人委托垃圾收纳单位和运输单位履行合同相关职责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相关委托合作协议,同时委托合作协议的剩余合同期不得少于12个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招标编号:fszb-******-hw
2.招标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和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服务商,须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许可证复印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
3.3.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投标价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收纳单位用于收纳渣土(脱水污泥)的场所应是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合法垃圾收纳场所,需符合《福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及综合利用处理厂规划布点方案》或《福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垃圾收纳场所符合前述文件布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垃圾收纳场所非投标人自有的,还应当提供收纳单位委托合作协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合同执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合作的收纳单位。
3.8.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委托的垃圾收纳单位用于收纳渣土(脱水污泥)的场所须依法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投标人须提供该场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或环保验收公示材料(通过“福建环保”网站(******)发布的验收公示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8.3投标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证书复印件。公路道路货物运输资质证书非投标人所有的,还应当提供投标人和运输单位的委托合作协议。合同执行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合作的运输单位。
以上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 21日至2024年6月 27 日,每天上午8:******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秀山路******有限公司远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售价 2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点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 号:************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信息将在福建省国资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04号
联系人:兰工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号楼2层206单元
联系人:姜欢霞
电话:0591- ******
传真:0591- ******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与服务要求 | 预估数量(吨) |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服务采购项目 | ******有限公司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服务,委托处置的范围:福州市西区水厂、北区水厂、飞凤山水厂、城门水厂、东南区水厂五个干化场。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62200 | 每吨不高于人民币135元(含渣土(脱水污泥)收纳费) | ****** | 160000 |
注:
1、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服务地点: 福州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付款方式:按照本文件合同规定执行。
4、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按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次采购服务项目为单价采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调整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数量。实际运输及收纳费用结算以中标单价乘以经招标人确认的运输及收纳渣土(脱水污泥)吨数为准。投标人报价应综合考虑市区运输车辆限制、厂区及周边道路情况等可能存在的因素和不确定性,在投标报价前应认真进行现场考察。
在委托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价固定不变,中标人不得中途提高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费;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付的运输费用中扣除),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6、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招标项下的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费、高速路段过路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设施费用、保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以及各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7、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服务的车辆配置、人员配置等技术条件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8、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转让、处置招标人授予的渣土(脱水污泥)运输及收纳权,如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上述赔偿款招标人有权从未付服务费用中扣除)。
9、投标人委托垃圾收纳单位和运输单位履行合同相关职责的,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相关委托合作协议,同时委托合作协议的剩余合同期不得少于12个月。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