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公众参与,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两江四岸”规划管控措施的意见》(榕委办发明电〔2021〕2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限公司MEMS传感器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MEMS传感器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马排村,高新大道东侧,乌龙江大道西侧。用地面积5719.79㎡,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2.0以上(含2.0),2.5以下(含2.5);建筑密度:30%以上(含30%),40%以下(含40%);建筑系数:40%以上(含40%);绿地率:15%以上(含15%),20%以下(含20%);建筑高度:60米以下(含60米)。
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规划设计方案,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2411.5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4268.41㎡,主要功能为厂房车间及设备用房;地下室建筑面积约为8143.10㎡,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
设计方案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最终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主创建筑师:梁章旋
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网址:****** 公示期间为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5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如您对该项目总平与建筑景观设计方案有意见表达,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5903)。来信请寄地点如下: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项目区位图
2.总平面图
3.效果图
4.资质证书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