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校安全防护设备项目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鑫顺源招[2024]052号
******学校安全防护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5.2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2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元)
询价保证金(元)
交货日期
一
******学校安全防护设备项目
1批
52600.00
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询价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询价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询价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方式:潜在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应填写加盖公章的《领取询价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询价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报价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递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若出现针对询价文件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可以不对未购买询价文件的予以书面通知询价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现场报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开元路74号
联系方式:雷生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世纪城3号楼地面1层103室
联系方式:颜娟、赵诗玥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颜娟、赵诗玥
电 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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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l.gov.cn/images/20210527-xgr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