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金山文翠公馆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做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2.监理人义务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38)根据“闽建办建【2017】55号”文件要求,需监理单位开展平行检验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合同内。”本条予以删除。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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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