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有限公司;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4年4月29日至5月13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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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1—****** 邮编:350001
附件: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变更报告书-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