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大厦屋顶发光字制作与安装项目
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HTPMZB******
本招标项目国资大厦屋顶发光字制作与安装项目******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公开进行比选,具体内容如下:
1.1、招标范围:国资大厦屋顶发光字制作与安装项目
1.2、委托内容:国资大厦屋顶发光字制作与安装项目,数量:1项
1.3、最高限价:24.5万元(含1%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交货时间: 安装工期为30天,其中字体色样确定完制作周期20天,现场施工工期为10天。(因为高空作业,需无大风,无雨才能施工,如遇此情况工期顺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01包:投标人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合同包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代表法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投标单位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投标人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所承接业务未在监管机构限令禁入期限内。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申请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应当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时已经自觉检查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回避相应利害关系。
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授权委托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2 月 05 日至2025 年 02 月 08 日上午9 时00分 00 至12时00分00下午14时30至17时 00 分 00 秒到******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采用记名方式(******银行回单复印件、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四.评标办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1包:3000元。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转帐单、电汇形式提交,并保证开标前1工作日17时00分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超过时间不予确认。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编号的将视为保证金未到账,并在投标申请文件附上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有限公司网站(******/#/everoneList?type=4)发布。
七.投标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02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提交地点为 ******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本项目开标室。投标申请文件以现场递送方式提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3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 林晓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88号八一服务社4层,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黄工、潘工、方工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的帐户: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有限公司
帐 号: ************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