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江镜镇垛田公园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001
各投标人:
一、招标人现对投标人质疑作出以下回复:
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提供“六、《拟分包企业情况》”及相关证件材料,但投标人如若中标后需要进行分包,中标后应先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分包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给招标人审查。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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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21日